为充分发挥我公司科研基础设施的社会效益,满足我公司以外有关技术人员开展科研实践的需要,秉承“开放、合作、服务、创新”的宗旨,对外开放本单位部分科研基础设施,吸纳社会科研人才共谋创新、共谋发展。
一 对外开放实验室范围
在兼顾本单位科研、生产服务工作情况下,我公司拟对外开放的实验室包括:加氢等固定床催化剂制备实验室(含中型)、催化裂化等流化床催化剂制备实验室(含中型)、化工催化工艺研究实验室、原油评价等蒸馏分离实验室、其它具备条件的单元工艺过程实验室。
我公司拥有的其它分析评价实验手段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但一般不直接对外来研究方开放。
二 研究课题
开放实验室开展的研究课题,坚持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原则,侧重于开展有创新意义的应用技术开发,选题范围以化工、催化、炼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及新材料应用为主,研究方可自带课题,也可由我公司推荐课题,课题最终确立须由我公司技术发展委员会评审,再由研究方与我公司签订课题研究合同。
三 研究条件保障
研究课题立项成立后,研究方与我公司科研主管部门共同提出课题的条件保障要求,我公司条件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条件准备。我
公司已有实验装备条件可以满足课题工作的原则上不新建实验室,现有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在经费许可情况下,可新建实验室,课题研究所需一般消耗性材料由课题组提出,我公司供应部门负责采购或调剂。
我公司应研究方要求,根据课题实际需要可委派1~2名课题助理研究方协助工作,也可以我公司人员为主开展工作。
课题所需要的相关分析评价服务,我公司能提供的应尽量满足,但分析、评价工作量控制在核定的限额内。
四 课题成本费用
课题工作所需的实验设备使用、实验材料消耗、分析评价服务等均应计入课题成本。
课题成本由我公司和研究方协商按比例承担或分类承担。
五 知识产权
开放性实验室研究开发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为双方共享(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研究方在成果申报、专利权申请时享有署名权。成果转让、转化获益时,研究方享有一定比例收益权,但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对外转让技术成果。
六 实验室及项目管理
在开放性实验室开展的研究课题,如合同规定为双方共同享有知识产权,则应接受我公司对该项目的统一管理,分阶段向我公司报告工作进展,接受课题评议,及时归档课题资料。如合同规定知识产权为研究方单方面所有,我公司不参与课题管理,但不论何种方式,研究方须遵守实验室一般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和冒险实验,不得将实验材料、产物等擅自带离实验室,不得进入与本课题无关的研究岗位。研究方在进实验室前须就实验室安全及技术保密有关事项签署承诺书。
违反有关规定且不听劝阻者,我公司有权中止课题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还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