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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自主教育 大米时代十佳大学生竞赛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30日  点击:次   来源:石化新材料与资源精细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处发〔2017〕76号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充分调动大学生竞赛指导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广东全赢自主教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放国先生决定在学校设立“自主教育·大米时代十佳大学生竞赛指导教师”奖项。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 评选时间、范围和名额

(一)“自主教育·大米时代十佳大学生竞赛指导教师”每年评选一次,于当年的11-12月份进行;

(二)“自主教育·大米时代十佳大学生竞赛指导教师”评选对象为长期指导本科学生参加政府部门或国际国内权威机构举办各类大学生竞赛并多次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且近两年所指导的学生在上述比赛中荣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等级奖的指导教师;

(三)“自主教育·大米时代十佳大学生竞赛指导教师”每年评选10人,每人奖金1万元。

第三条 评选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二)潜心教书育人,熟悉人才培养规律,热心指导学生参加教学实践,具有良好的示范表率作用;

(三)业务精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能力强;

(四)多年担任大学生竞赛指导教师,指导经验丰富,乐于奉献,关爱学生,指导学生竞赛成绩突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在指导和竞赛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和相关规定的;

(三)在申报和评比工作中营私舞弊、杜撰事实和数据的;

(四)违反师德师风,师生反映比较强烈的;

(五)其他经主管部门认定需取消评优资格的。

第五条 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个人申报。教师对照评选内容和条件,实事求是地对个人工作进行估评,撰写、整理申报材料,填写《湖南师范大学“自主教育.大米时代十佳大学生竞赛指导教师”申报表》,报送所在学院教务办审核。

(二)学院初评。学院成立评选小组,成员由院领导、教务办主任、师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在自评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座谈了解等渠道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研究确定报送1-2名候选人。

(三)学校审批。由教务处组织,经分管校领导批准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学科专家组成,对候选“十佳大学生竞赛指导教师”进行集中评选,确定最终人选,并公示一周。

第六条 表彰办法

学校和广东全赢自主教育股份有限公司对获评教师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七条 荣誉与奖励的撤销

凡查出申报材料有事实、数据错误,或不符合有关条件要求的,学校有权追回所发奖金,取消荣誉称号,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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