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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石油化工优秀工程师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2日  点击:次   来源:石化新材料与资源精细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石化产业是湖南省的支柱产业,科技进步在我省石化产业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学会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提升我省石化产业的竞争实力,推进我省石化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一、授奖名额

评选工作每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为10名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在我省石油化工行业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工程师或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的在职科技人员。

(二)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优良职业道德。

(四)在近三年科技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人员,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人员,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人员或本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人员;

  2、已得到推广应用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其他专利三项以上;

  3、科技项目在同行业得到广泛认可,具有重大推广价值,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努力为所在单位决策咨询服务,积极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作出贡献,每年至少为本单位提供生产经营建议、科技创新建议或决策咨询报告一份。

三、评选组织

(一)湖南省石油化工优秀工程师评选工作由湖南省石化行业办公室和湖南省石油学会联合举办,设立评审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由省石化行业办负责人和省石油学会常务理事会人员组成,全面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石油学会秘书处。

(二)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联络、评选和表彰等有关工作,专家评审组负责推荐资料的汇总、分类、资格审查和初评工作,并根据本办法制定评审细则。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符合评选条件的省石油学会各会员单位和省石化行业办隶属单位的工程师,均可自愿申报参评。

(二)受理推荐与公示

省石油学会各会员单位和省石化行业办隶属单位作为接受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查、初评,遴选推荐候选人提交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委会的要求,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要求的候选人材料,通过石油化工科技网将评选出湖南省石油化工优秀工程师推荐候选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如遇异议,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凡发现弄虚作假者,评委会将取消相关单位三年参评资格。

(三)评定

评委会办公室将公示合格的候选人材料报送评委会。由评委会组建专家组,一是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二是对候选人在年会竞选演讲环节进行现场评分,确定终评人选。

五、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所有材料一式二份,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湖南省石油化工优秀工程师推荐表》;

2、个人事迹;

3、代表性成果、业绩和经济效益等有关证明材料、有关部门鉴定书;

4、发表论文或著作(封面复印)。

(二)相关要求

1、代表性成果和业绩及有关证明材料,著作附样书一本。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完成为主,必须具有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和证明材料。取得经济效益的,应附所在单位或行业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论文、作品、著作、奖励证书、鉴定材料等必须出具原件。

2、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在推荐表事迹材料基础上适当丰富扩充,二千字左右,事迹内容应具体。

六、本办法由湖南省石油化工优秀工程师评选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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