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新材料与资源精细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以湖南省“四化两型”战略和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型产业为政策导向,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着力构建多点支撑的产业新格局为目标,紧紧围绕石化产业存在的关键、共性、瓶颈技术,按照“科技成果产业化、运行机制企业化、发展方向市场化”的总体发展战略,通过自主开发、与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发、国内外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等方式,产学研结合开展研究和科技攻关,加快我国石化产业技术朝着“资源精细化、过程绿色化”的步伐,提升我国石化产业技术技术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推动湖南省以“岳阳石油化工、长沙精细化工、株洲基础化工和衡阳盐化工”产业集群为主的湖南石化产业发展。为了加速实验室目标的实现,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鼓励新思想、新方法及交叉学科的发展,提倡“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风气,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开放课题的立项原则。
1. 开放课题主要支持实验室以外的研究人员(即兼职/客座研究人员)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的科研课题,特别是在实验室内进行的课题。由客座研究人员和固定人员共同申请,客座人员担任课题第一负责人,固定人员担任课题第二负责人。
2. 申请课题应为实验室研究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或为实验室提供新增长点,促进实验室研究工作的发展。
第二条 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后经历或相应水平的国内外学者可与实验室固定人员合作提出申请,填写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第三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实验室当年发布的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的资助范围。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获准资助的课题研究人员应在本实验室开展工作。
第四条 开放课题申请程序。
1. 实验室在每年的9-11月通过室务会议制定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并开始受理申请。申请者需填写《石化新材料与资源精细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3份,并加盖申请者单位公章。
2. 实验室主任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提出评审意见。
3. 由技术委员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审查,确定项目和资助经费。
4. 获批准资助的开放课题负责人自然成为实验室当年度客座研究人员,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任务书》,办公室协助安排实验室工作条件。
第五条 开放课题管理。
1. 承担开放课题的负责人应在第一年年底提交阶段总结、第二年年终提交结题总结,包括:学术论文或成果报告。
2. 实验室主任应经常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中止或取消该项目,并向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报告。
3.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应征得实验室室务会的同意。
4. 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需参加由实验室统一组织的结题总结汇报,并向实验室提交课题归档材料。对圆满高质量完成的课题,在下年度的开放课题申请中将给予以优先资助。
第六条 开放课题经费管理。
1. 开放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2年,资助经费分年度核定,但仅限于在实验室报销相关费用,因此,需报销的相关购置合同的签署单位和发票的抬头应当填写我单位的全称(湖南师范大学)。
2.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支付与课题直接有关的费用,若单项支出大于1000元时,请先与课题第二负责人(实验室固定人员)沟通,支出发票经第二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支出科目主要包括:材料费、分析测试及加工费、发表文章版面费、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小型设备购置费、差旅费(不包括公交票和的票)等。其中,差旅费主要是指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会议通知等相关证明材料。另外,材料费中严禁列支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
3. 请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费预算执行,高出预算的部分,实验室将不予报销。
4. 开放课题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留实验室公用。
第七条 开放课题成果管理。
1. 资助课题结束时,应向实验室提交结题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和原始资料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和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其它资料,并提供目录清单),由实验室统一归档。
2. 研究中购置的设备或装置等归实验室所有,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
3. 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如在国内外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研究论文,应将“石化新材料与资源精细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湖南师范大学)或National & Local Joint Engineering Laboratory for New Petro-chemical Materials and Fine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写为作者单位之一,并注明本课题为“石化新材料与资源精细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项目(编号:J1X-1X-XXX)或National & Local Joint Engineering Laboratory for New Petro-chemical Materials and Fine Utilization of Resources (Grant No. J1X-1X-XXX)”;如申请专利,湖南师范大学应同为专利权人。
4. 自带课题和自筹经费者,必须在研究成果及论文中注明“本研究成果在石化新材料与资源精细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完成”。
第八条 本条例将依照具体情况不断补充修改,并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